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局文件
州建发[2009]169号
楚雄州建设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州已全面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发挥全州建设系统的技术优势,推进我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细则》等文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是建设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州建设系统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这对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又是促进楚雄州建筑业发展的难得机遇。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动员全州建设系统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发挥技术优势,切实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地区差异大、技术要求高。因此,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努力把中小学校舍工程建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工程。校舍安全工作将被纳入各级建设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认真做好排查鉴定工作,切实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克期完成任务
(一)工作要求
1.中小学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工作由校舍所在地的县(市)级政府组织本县(市)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协调各县(市)校安办进行。
2.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的原则。参与选址安全排查的国土资源、水利、地震3个部门,以及组织建筑安全排查和初步鉴定的建设部门,要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有效负责。实施建筑安全鉴定(检测)的机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鉴定(检测)机构要对鉴定报告的质量负责。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校舍选址安全排查。以校区为单位进行排查,给出“危险地段”、“需评估地段”和“安全地段”的排查结论。2009年8月30以前全部完成。
第二阶段: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以第一阶段排查结论为“非危险地段”的校区的每一栋建筑为单位,经过书面排查和现场排查,给出“A、B、C、D”4个等级的结论。2009年9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和加固设计。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以第二阶段排查结论为“B”和“C”的每一栋建筑为单位开展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同时给出处理建议,需要加固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2009年12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
(三)关于第三阶段鉴定工作的几点补充说明
目前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已接近完成,进入第三阶段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和加固设计的实施阶段。根据有关设计单位及鉴定、检测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省建设厅、教育厅联发的《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细则》基础上,就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鉴定和加固设计的实施范围。对第二阶段排查结论为“B”和“C”的每一栋建筑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同时给出处理建议,确需加固的,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原则上委托建筑原设计单位)。
2.鉴定单位的资质要求。校舍建筑鉴定必须由丙级以上的设计单位或者县以上的质监站(质量检测中心)完成。
3.鉴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第十五条的规定,校舍鉴定以其所处的地震烈度区来确定开展抗震鉴定或是安全鉴定。由于楚雄州9县1市均处于地震烈度7度设防区,因此所有鉴定单位应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并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
4.鉴定报告的编制要求。鉴定报告应达到《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由鉴定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除对建筑物抗震能力进行判定外,还应对下步处理作综合评定,如:“不需采取抗震加固措施”、“需采取抗震加固措施”以及“抗震加固无价值,建议拆除”,并给出详细的处理措施及建议。
为统一鉴定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州建设局按照“B”类和“C”类以及建筑物不同的结构形式编制了一套表格(详附件),请各县(市)参考使用。
5.关于现场检测。工程设计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基本齐全的校舍,不再进行现场检测工作,直接进行抗震鉴定。无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校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先进行工程材料强度等级及抗震构造措施等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鉴定单位依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实测资料进行抗震鉴定。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从事校舍安全工程的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经鉴定、检测确需加固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对重要的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即时跟班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返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备案,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督促校舍安全工程参与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抽查、巡查,对重点部位要全面实施有效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把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安全工程”。
附件: 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结构、砌体结构3套表,C类: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2套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