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地震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文件
州震组发[2O09]1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金融支持“7.0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姚安、大姚、南华、牟定、永仁、元谋、武定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云金办[2009]295号文件(省金融办关于印发《金融业支持“7.0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受灾县要按照工作案的要求,尽快按照省、州批准的“7.09”地震恢复重建项目计划,对项目资金不足的尽快作出计划并与金融部门协调,最大限度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以确保各
恢复重建项目克期完成。
二、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财政贷款贴息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金融放贷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各地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各种要件支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为灾区银行办理放贷创造必要条件。
四、在恢复重建项目贷款中各县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加大跟踪问效的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项目贷款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行。
附件:云金办[2009]295号文件(省金融办关于印发《金
融业支持“7.0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文件
云金办[2009]295号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金融支持“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大理州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
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9年7月9日,我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发生6.0级地震,共造成楚雄州和大理州1O个县75个乡镇8O.6万人受灾。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圆满完成了抗震救灾应急抢险阶段的任务,为下一步恢复重建奠定了基础。2009年8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出台了《 “ 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并把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加快民房建设作为恢复重建的重点,秦光荣省长也多次强调要加大金融对灾区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确保2010年春节前受灾群众全部搬进新居、2010年上半年以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2009年9月18日,为贯彻《“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落实省领导加大金融对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省金融办在楚雄召开了云南省金融业支持“7.9”姚安地震恢复重建现场工作会。会议明确了金融业支持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实施措施,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其对灾区民房重建和重点项目融资的主渠道功能,提出通过加强政府的指导和服务,为灾区恢复重建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为落实云南省金融业支持“7·9”姚安地震恢复重建现场工作会的精神,现将《金融支持“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支持“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从十月份开始于每月15目前将具体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及时报送省金融办。
附件:金融支持“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
(联系人:瞿丕颖,电话:3133236,邮箱:piyingqu@hotmail.com
附件:
金融支持“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
2O09年8月13日,省政府召开“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出台了《“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明确把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加快民房建设作为恢复重建的重点,要求确保2010年春节前受灾群众全部搬进新居,2010年上半年以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不仅工程巨大,所需的资金总量也相当大,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成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为落实《“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进一步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全方位做好姚安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省金融办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拟定了金融支持“7·9”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大金融对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力度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以省金融办及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各省级金融机构为主体,充分利用信贷资源,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采取多种途径,加强银政企联动与合作,保证和调动金融机构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保障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金融支持姚安灾后恢复恢复重建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各金融机构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具体需要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面对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金融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手段,保险为保障,国家、省级财政为依托,形成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筹资格局,使受灾对象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帮助其快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财政、金融资金安全高效地合理运用,确保2010年春节前受灾群众全部搬进新居,201O年上半年以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二、金融业的实施措施
(一)落实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金融政策。充分借鉴宁洱、盈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经验,落实相关金融政策,全力保障灾区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重建贷款需求,要按照市场原则做到应贷尽贷,百分之百满足;对不符合贷款条件
的资金需求,在政府完全承担贷款损失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允许合理的贷款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但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农户,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展期期限与重建工作进度相匹配。三是简化灾区贷款审批手续和流程。在确保法律要素齐全的情况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缩短贷款审查时间,确保资金早投放、早到位、早发挥作用。四是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地区,为减轻其利息负担,银行业机构要对灾区工商企业、农户、个人的各项贷款执行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的优惠政策。五是对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震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分账管理、单独考核,支持依法自主重组或减免债务。六是将现有的扶贫贷款政策用于姚安地震灾区尤其是灾民安居、恢复生产和重建等项目。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基础和公用设施充实到现有扶贫项目库,扶贫贷款优先投向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扩大对地震灾区扶贫贴息贷款的投放。
金融监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或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灾后重建的金融政策,在再贷款、住房信贷、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一是再贷款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拓宽其使用范围。二是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对国家确定的重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
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并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作适当下浮,最低首付款比例适当下调。三是利率优惠政策。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类新发放贷款,包括”三农”客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法人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以及项目贷款等,应在现行利率政策范围内执行优惠利率。四是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信贷资金来源,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
(二)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确信贷任务,加大对灾区恢复重建的信贷投入为确保按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有所侧重地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农行云南省分行、省农信社联社、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要充分利用其网点优势,把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作为信贷支持的重心,着力解决受灾群众民房重建贷款难、自筹难等问题,通过为受灾农户开通绿色通道、推行符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扩大授信范围、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推行利率优惠等服务措施,支持农村居民重建和修复毁损住房。农发行云南省分行、交行云南省分行要充分发挥其业务优势,把灾后教育系统恢复重建作为信贷支持的重心,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加大对灾区教育系统恢复重建的信贷投入。工行
云南省分行、中行云南省分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要充分发挥其资金优势,把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作为信贷支持的重心,在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下,加大对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在贷款资金上要予以倾斜,并在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
二是积极与州政府进行项目对接,加大对当地融资平台公司的统一授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强贷款用途和投向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承贷平台的杠杆效应,促进信贷资金的安全、高效运用。
三是适当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灾区粮烟、水果、畜牧业等特色产业的结构变化,积极支持种养大户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灾区农业传统产业化向规模化经营转变。
四是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推动灾后重建多渠道、多形式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广泛推广已创新或即将推出的能解决灾后重建信贷需求的金融产品,尤其是要积极推介一些易操作、复制,效果良好的信贷产品;农行云南省分行和省农信社联社要大力推广惠农卡业务,及时解决部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要加大债务融资的宣传和推动力度,鼓励、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着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的多渠道、多形式融资。
(三)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一是保险公司要主动联系灾区保险客户,全面排查客户投保及损失情况,对于地震保险的赔付,原则上按照合同进行,并加快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二是保险公司发挥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支持为灾后重建提供工程、财产、货物运输、农业以及建设人员意外健康等各类保险,并给予费率优惠。三是针对受灾群众尤其是孤儿、残疾人、鳏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发专门的年金保险、残疾收入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
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实施措施
(一)楚雄、大理州政府要加大组织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明确地震灾区民房重建和重点项目重建的贷款需求。楚雄、大理州政府要及时对地震灾区具体恢复重建项目的资金及贷款需求进行调查,逐县逐村逐户进行认真核实,全面掌握受灾群众住房信贷需求和重点项目重建贷款需求,并对受灾农户和重点重建项目进行明细分类统计。
二是抓紧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配套政策,为灾区银行业务的办理提供各种要件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对资金的需求十分紧迫,州政府要积极协调当地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本着特事特办、高效服务的原则,为灾后恢复重建贷款开辟绿色通道,缩
短办理抵质押登记的时间,保障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尽快办理。
三是加紧对灾区恢复重建信贷资金进行规划、安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细化分类,拟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信贷支持规划,确保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尽早到位;对公益性项目的恢复重建,州政府应充分发挥现有投融资体制的优势,尽快确定投融资公司作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的承贷平台,以企业法人身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通过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金融资本与企业资本的有效结合,实现对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对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的情况下,应采用项目业主方式进行贷款;对楚雄州姚安光禄古镇和大姚石羊古镇的恢复重建,县政府应抓紧成立专门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注入优质资产的方式,增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能力;对于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的贷款需求,采用农户单独承贷的方式。
四是引导建立灾区信用担保机构,完善灾区融资支持机制。
鼓励各种商业性担保机构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弓I导担保机构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与贷款银行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企业的有关信息,共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规范各类担保机构的运作,建立完善的灾区融资担保体系。
五是尽快落实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对接。州政府应就恢复重建项目的筛选和分类、恢复重建的规划和方案、承贷主体、贷款的规模和灾区配套政策等五个方面形成意见,并依据现场工作会上对信贷支持的总体安排,尽快与各省级金融机构进行具体项目的对接,促进金融支持姚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尽早启动。
(二)省金融办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履行协调、服务职责。
一是跟踪问效、抓好督查。省金融办将通过建立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信息报告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支持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省金融办前期对灾后重建信贷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详细的信贷支持计划和实施措施,定期将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报送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将以简报或金融信息的形式反映出来。
二是加大协调,做好服务。省金融办将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与州政府进行具体项目对接,通过加强政府服务,强化信贷供需双方的沟通与对接,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发挥其对灾区民房重建和重点项目重建融资的主渠道功能促进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尽快启动、尽早落实。
三是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拓宽灾区恢复重建的融资渠道。省金融办将积极弓j导发展适合灾区农村特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机构,提高农村金融网点的覆盖面和对灾区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针对灾区金融网点缺失的问题,省金融
办将积极推进《关于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的实施方案》,加快灾区金融网点的建设,填补当地金融服务的空白;截至今年9月末,楚雄州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4家,注册资本金合计7,3O0万元,已经覆盖3个试点县、区;大理州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家,注册资本金合计11,250万元。省金融办将根据灾区的实际需求,结合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支持小企业的特点,适当增加楚雄、大理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名额,进一步拓宽灾区融资渠道;配合监管部门加快推动楚雄州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的开展。
四是协助灾区政府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积极探索一条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多方共赢的投融资新模式,把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商业银行的融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金融业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解释有关金融政策,大力宣传金融机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增强灾区社会诚信意识,为灾后重建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进一步增强受灾地区群众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勇气,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共同关心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